家长会章程

家校联系机构

家长会

开放日纪实

家长联谊会章程

宗 旨

一、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,实现学校与家庭教育配合;
二、确保学生良好的成长环境,维护学校的根本利益;
三、通报学生发展情况;商讨教学方法; 监督和协助学校的管理、教学工作;
四、宣传教育方针、政策;传递社会信息和国内外教育、科技动态。
五、协同解决办学过程中各种实际困难,加强家长之间的协作和交流。

组 织

六、华美联谊大会(以下称“联谊大会”)为本会最高机构,下属会员以自发、自愿参加为主。所有本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及本校员工均为当然会员,亦特邀与学校有关的社会其它各界人士加入本会;
七、 联谊大会每年举行一次。一般议程为:听取工作汇报;审批工作计划;通过重要决议;增、免、选举理事会成员;修改章程。
八、 “华美联谊会理事会”(以下称“理事会”)为联谊会常设机构。
九、 理事会成员由联谊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,可连任。
十、 理事会在联谊大会休会期间,代理本届大会除选举理事会成员以外的一切权力。
十一、 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,由校方理事出任,可兼职;副秘书长1人,由家长方理事出任,可兼职。
十二、秘书长(副秘书长)工作职责
(一)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;
(二) 检查大会决议执行情况;
(三) 根据需要召集理事会;
(四) 遵照常理会决议,处理突发事件;
(五)向联谊大会、理事会议做工作总结、工作计划报告;
(六)向联谊大会、理事会提交修改章程、制度的议案;
(七)负责内部发行刊物的责任审稿;
(八)负责汇总、分析各分会反馈的信息、资料;
(九)负责签发活动经费的支出
十三、各地区根据地理、学生人数、影响等不同情况酌设“华美家长联谊分会”
分会设会长一人,可由理事会成员兼任。主要工作有:
(一)负责本地联谊会员的组织和日常活动;
(二)收集和定期反映本地区有关联谊会的信息资料;
(三)向理事会、秘书长汇报本地区执行联谊会决议情况;
十四、联谊会秘书处会地在“华美学园”内,2-3人(可兼职),在秘书长、副秘书长领导下工作。主要任务有:
(一) 收集联谊会各有关资料的整理、分类、打印、编辑、出版刊物。
(二)按财务规定,收取或支出办会费用。
(三)完成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十五、联谊大会休会期间,以年级为单位每学期举行一至两次家长会,使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,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; 每周五为各学部的家长接待日;定期开展家访活动(一般一学期一次),使学校与家长对学生教育有充分的沟通、交流。
十六、每学期举办两次家长学校活动。帮助家长了解学生保教工作的内容和方法,使家长提高认识,解决家长在教育子女中困惑和方法,更好地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。

 

纪律、处分、奖励

十七、联谊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(一)本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章程和各级有关决议;不得违背本会的宗旨;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会形象、有损学校利益的事。
(二)对于本会会员所犯错误,将酌情给予处分。
(三)对于有贡献突出的会员,联谊会将酌情赋予优秀会员称号,给予一定奖励。
(五) 对于学生在校有突出表现、各方面都有进步者给予一定的奖学金。(经费由联谊会统筹)

 

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
十八、权利
    在联谊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有建议权和批评权;有提请议案和相应层次表决权;有参加各种联谊会活动权,有会员资格放弃权。
十九、义务
    有义务与损害本会及华美学校的不良行为作斗争;有义务帮助遇到困难的本会会员在华美就读的子女;有义务宣传本会方针和宗旨;有义务交纳一定会费;有义务在各会员之间交流信息,团结互助,促进各方面工作。

 

时 效


二十、本章程自第一次联谊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 

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八日


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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